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1,591,94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公司与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康隆达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4民初9325号),原告双阳风机于2020年12月11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4民初9325号)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