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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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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债券代码:143479 债券简称:18浦建01
债券代码:163153 债券简称:20浦建0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在涉诉案件中当事人地位: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盐浦诚”)为第二被告

  ●涉案标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暂计人民币100,052,122.4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被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海盐浦诚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榕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湖建设”)与被告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路桥”)、海盐浦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浙04民初67号],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支付工程竣工余款人民币98,940,580.00元;2、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1,111,542.45元(暂计金额);3、请求判令海盐浦诚对诉讼请求1与诉讼请求2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海盐浦诚承担本案诉讼费与鉴定费。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总额暂计人民币100,052,122.45元。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榕湖建设

  被告一:镇江路桥

  被告二:海盐浦诚

  (二)案件内容

  根据原告的起诉书,原告于2020年6月完成海盐县六旗大道(K3+681.5-K6+793.667)工程(以下简称“系争工程”)的施工。目前该系争工程项目已交验通车并完成行政备案。

  因原告与被告一镇江路桥、被告二海盐浦诚就剩余工程款项支付金额、条件等存在争议,原告为主张权益,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本案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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