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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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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28号公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七、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八、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审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审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修订《人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29号公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29号公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临2020-030号公告)。

  三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配合公司完成此项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配合公司完成此项清理工作。2020年4月初开晟事务所已完成各项应收账款的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尝试通过诉讼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处理上述应收账款的意见和建议。

  二、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

  至2020年9月10日,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系由历史原因形成,账龄均已超过10年,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现已无法通过诉讼请求或其他法律途径收回,建议公司依照内部财会制度处理,若日后取得有利证据,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具体如下:

  ■

  三、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账务核算处理,并另作核销应收款项台账备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分别登载于2020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议案二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长春高新、长春经开、顺发恒业、金叶珠宝(金洲慈航)、领先科技、长百集团等主审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金洲慈航、江西风尚、吉林神华等主审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合计人民币4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合计人民币4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更新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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