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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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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与合作方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93%股权收购。至此北清热力持有新城热力72.98%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根据北清热力与新城热力原股东北京润华国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华国泰” 或“交易对方”)、镇江昊天泰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天泰瑞”或“交易对方”)、北京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欣”或“交易对方”)、北京景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景瑞兴” 或“交易对方”)签订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多数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为保证公司如期、足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公司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的同时,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6%的股权质押给交易对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1月6召开的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股权质押进展情况

  北清热力与新城热力原股东润华国泰、昊天泰瑞、北京泰欣、北京景瑞兴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前述股权质押于2020年12月14日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40年11月30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8号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清热力持有新城热力72.98%的股权。

  四、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合同各方:

  债务人/出质人:指北清热力

  债权人/质权人:指润华国泰、昊天泰瑞、北京泰欣、北京景瑞兴

  2、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合同约定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向质权人应付的全部款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质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或相应的从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4、担保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北清热力本次向润华国泰、昊天泰瑞、北京泰欣、北京景瑞兴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为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经审慎研究,公司现拟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并相应修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董事长匡志伟先生、董事王凯军先生为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4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 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 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扩散蔓延,各地均采取了减少人员聚集、商场停业、企业停工等多项疫情防控措施。2020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4%,公司的生产、销售及物流等方面均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公司通过收购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将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重点转为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方向。北控十方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处在餐饮行业产业链下游。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企事业单位、学校及餐饮单位基本停摆,导致餐厨垃圾厂收运处理量严重不足。虽然三月以来,部分地区开始精准复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开始逐步回升,但由于疫情防控需求,很多企事业单位食堂仍未开放堂食,学校也未开学,导致各餐厨项目公司生产负荷较低,收运处置补贴收入、工业油脂产量及销量都受到了较大影响,因此北控十方餐厨业务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

  此外,受疫情影响,各地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招投标处于滞后状态,公司新增项目的拓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业务发展目标未能按照预期推进和实现。

  考虑上述不利因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认为,应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现拟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相应修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调整前后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35%、4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限售的公司股票,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低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倍的价格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内容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之“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四)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本次调整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收购的北控十方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处在餐饮行业产业链下游,疫情防控对餐厨垃圾市场供应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此外,受疫情影响,各地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招投标处于滞后状态,公司新增项目的拓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0年业务发展目标未能按照预期推进和实现。

  2、在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对于激励对象的考核期限由2020年至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增加至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延长激励股份的解锁期限,同时降低每期解锁比例,2021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原方案有大幅提高,新增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在调整后的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上增幅达50%。整体而言,公司对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量化要求,这将有利于健全公司对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激励目的的角度来看,该等方案的调整兼顾了激励的有效性以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调整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9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工作时间9:00~11:30,14:0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茜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 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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