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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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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戴领梅:                  曹建伟:               马书恒:

  楚新建:                  王东新:               梁木金:

  宁金成:                  耿明斋:               刘  伟: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注:1、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332,829,046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3,739,128股。

  2、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配新增28,544,243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2,283,371股。

  3、2020年12月3日,宏盛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戴领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新增股份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宇通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5、2020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审议通过豁免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6、2020年10月30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日17:00时止,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299,999,993.93元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0年12月2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8号”《验资报告》,对主承销商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0年12月2日止,宏盛科技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发行价格10.5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3.93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承销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4,320,754.72元(含增值税金额为4,580,000.00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79,239.21元。2020年12月2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韩波、曹险峰、徐辉、沈春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留生、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同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感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同心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定增套利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可交债10号私募基金以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11月24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即10.25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28,544,2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3.93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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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邮件的方式共向77名投资者发出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报送发行方案至本次簿记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又接收到8名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函,具体投资者名称及收取《认购意向函》时间如下表列示:

  ■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9:00-12:00。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20名投资者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中午12:00,收到16笔保证金共计3,900万元(其中1名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未提交申报报价单);另2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该2名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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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的20名投资者中的17名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17名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发行数量为28,544,2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3.93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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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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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曹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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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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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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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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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梁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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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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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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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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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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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询价。

  3、私募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韩波、曹险峰、徐辉、沈春林、梁留生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石智同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感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智同心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盛泉恒元定增套利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睿郡可交债10号私募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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