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3,568,4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贾跃峰、张杰明、周盛、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7年5月2日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9号),核准公司向贾跃峰发行53,726,541股股份、向张杰明发行53,726,541股股份、向周盛发行16,117,962股股份、向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745,308股股份购买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900万元。公司向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8,947,36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84,999,994.87元,扣除发行费用12,715,572.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284,422.76元。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贾跃峰、张杰明、周盛、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12个月期限已届满,并于2018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757,537,138股增加至1,970,800,857股。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3,568,4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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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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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为准,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公司已回购股份。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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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已解除限售股份达到5%以上。
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云内动力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云内动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