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华懋科技”)股东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威国际”)与张初全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拟将其持有的华懋科技的1,543.8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张初全先生。
金威国际与张初全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转让前,金威国际持有公司3,264.78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7%。本次转让完成后,金威国际将持有公司1,720.98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本次转让前,张初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37.4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本次转让完成后,张初全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3,281.2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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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初全直接持有华懋科技 17,374,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63%,间接持有华懋科技8,599,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2.78%,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华懋科技25,97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8.41%。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初全直接持有华懋科技32,812,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10.63%,间接持有股数和比例不变;综上,张初全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华懋科技41,412,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13.41%。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境外法人)
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路德镇威汉姆I小岛德卡斯特罗道24号阿卡拉大厦
负责人:赖敏聪
注册资本:80.069万美元
登记证号:61750
成立日期:1992年5月4日
主要股东情况:赖方静静女士、赖敏聪先生、王雅筠女士合计持有金威国际股份的比例为61.03%,其中赖敏聪持股比例19.82%;赖方静静持股比例18.73%;王雅筠持股比例22.48%。
备注:赖敏聪和赖方静静系夫妻关系,王雅筠系其儿媳。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张初全
类型:自然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号***室
身份证号:3526261971********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张初全
(二)股份转让种类、数量及比例
金威国际与张初全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向张初全先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543.8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亿零肆佰玖拾捌万元整(人民币304,980,000.00元),每股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19.755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57%的转让价款支付。第二期乙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43%的转让价款支付。
(四)协议签订日期
金威国际与张初全先生于2020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共同至有关机关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交易双方过去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转让方金威国际前六个月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6日,金威国际完成转让控制权股份过户,合计减持77,185,05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详见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2020年11月17日,金威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17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上市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受让方张初全先生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张初全(作为买方)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路德镇威汉姆I小岛德卡斯特罗道24号阿卡拉大厦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3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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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金威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境外法人)
主要负责人:赖敏聪
注册资本:80.069万美元
注册地址:Akara Building 24,De CastroStreet,Wickhams Cay I,Road Town,Tortola(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路德镇威汉姆I小岛德卡斯特罗道24号阿卡拉大厦)
营业执照注册号:61750
宗旨和业务范围:商业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5月4日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通讯方式:0592-7795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赖方静静女士、赖敏聪先生、王雅筠女士合计持有金威国际股份的比例为61.03%,其中赖敏聪持股比例19.82%;赖方静静持股比例18.73%;王雅筠持股比例22.48%。
备注:赖敏聪和赖方静静系夫妻关系,王雅筠系其儿媳。
二、信息披露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赖敏聪,男,中国台湾籍,身份信息号码为:N10016****,持有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住所为台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在公司任职。
赖方静静,女,中国台湾籍,身份信息号码为:A20027****,住所为台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在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金威国际基于其自身财务安排的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金威国际持有的上市公司1,543.8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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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1日,金威国际与张初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以19.755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华懋科技1,543.80万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20年12月11日
2. 协议生效日:2020年12月11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金威国际、张初全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金威国际拟向张初全转让其持有的华懋科技1,543.80万股流通股股份,占华懋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
5. 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转让价款共计304,980,000.00元,转让价格约为每股19.755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
三、受让方的资金来源
受让方张初全将依据股份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威国际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华懋科技77,185,05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25%。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威国际持有华懋科技股票总数由116,007,710股变更为38,822,660股,占华懋科技总股本比例由37.57%变更为12.5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转让控制权股份过户,合计减持77,185,05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详见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2020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17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上市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信息披露人之法定代表人):
赖敏聪
2020年12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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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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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金威国际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名):
赖敏聪
2020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初全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号***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号***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3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张初全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号***室
身份证号:3526261971********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号***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张初全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威国际持有的上市公司1,543.8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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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初全直接持有华懋科技 17,374,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63%,间接持有华懋科技8,599,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2.78%,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华懋科技25,97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8.41%。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初全直接持有华懋科技32,812,5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10.63%,间接持有股数和比例不变;综上,张初全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华懋科技41,412,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13.4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1日,金威国际与张初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张初全以19.755元/股的价格受让金威国际持有的华懋科技1,543.80万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20年12月11日
2. 协议生效日:2020年12月11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金威国际、张初全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张初全拟受让金威国际持有的华懋科技1,543.80万股流通股股份,占华懋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
5. 股份转让价格:本次受让价款共计304,980,000.00元,受让价格约为每股19.755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
三、受让方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股份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初全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威国际持有的华懋科技12,990,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5%。前述权益变动后,张初全直接持有13,365,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659%,间接持有6,615,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2.8%,以上直接和间接合计共持有华懋科技19,980,000股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8.459%。
注:2018年5月21日,华懋科技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前述权益变动后,张初全直接持有17,374,500股股份,间接持有8,599,500股股份,以上直接和间接合计共持有华懋科技25,974,000股股份,上述持有股份占华懋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18年10月9日,华懋科技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完成证券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3,019,706股;2019年6月28日,华懋科技第三期股权激励因公司业绩未达,第一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4.5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0,574,706股;2020年7月24日,华懋科技第三期股权激励因公司业绩未达,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3.45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8,740,206股;综上,张初全持有公司的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直接持有5.63%,间接持有2.78%,以上直接和间接合计共持有华懋科技总股本的8.4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信息披露人):
张初全
2020年12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张初全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