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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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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2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1、2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下9名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世江、牛东继、魏福新、徐敬瑜、王冬和杨智杰等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培根、贾洪文和周一虹等3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培根、贾洪文、周一虹的详细信息提交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选举采取非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世江: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兰州黄河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曾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等社会荣誉。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新盛投资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世江先生直接持有15,703股公司股份,通过新盛工贸、新盛投资间接持有39,931,229股公司股份,合计持有39,946,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世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牛东继:男,195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兰州拖拉机配件厂财务负责人,兰州黄河啤酒厂财务科科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计部部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董事。

  牛东继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魏福新:男,196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甘肃省酒泉地区行政公署秘书、科长,甘肃省农委科员,甘肃省扶贫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魏福新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徐敬瑜:男,1959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兰州黄河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计部项目财务科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徐敬瑜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冬: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在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北方中诚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6月以来在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计划部、基金部、实业一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兰州中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公司董事。

  王冬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杨智杰:男,1989年出生,汉族,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黄河啤酒集团”总经理。杨智杰先生与杨世江先生是父子关系。

  杨智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培根:男,1963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兰州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兰州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董事长、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李培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贾洪文: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主要从事金融、人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等问题研究。历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北人口》杂志社常务副主编,甘肃省人口学会理事。

  贾洪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周一虹: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领军人才(二次层)。 1985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留校任教至今,从事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甘肃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理事,国家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鉴于周一虹先生的学术和职业背景,提名周一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周一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7年12月29日卸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今,未持有过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2、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的1.5亿元以内;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存在因证券投资产生损失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为合理使用子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该证券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担保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其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尽可能挽回以往短期证券投资的损失,公司同意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在一年内继续使用其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其中投资担保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农业公司人民币60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的1.5亿元以内;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通过独立的自营账户,运用上述资金,开展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审批程序

  该证券投资事项由投资担保公司和农业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公司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认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系统性风险: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系统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  

  非系统风险: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经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此外,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等。

  公司还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增强分析与研判能力,提升决策与交易水平,努力化解证券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如果出现极端情况,比如市场环境持续恶化等,公司将及时审慎判断进行证券投资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如确有必要,将在适当时机停止上述证券投资,以避免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两家全资子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独立自营账户,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状况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资金需求造成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和农业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与本次证券投资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对公司证券投资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以及目前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且如果在目前证券市场条件下立即终止证券投资,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梅花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泽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赵桂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审查,杨泽富、赵桂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泽富、赵桂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选举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钱梅花、黄忠、齐金忠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泽富: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会计,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赵桂蓉: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曾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1992年5月以来,在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主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梅花:女,1972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毕业于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国际贸易专业、西北师范大学英语专科。曾任甘肃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职员,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部业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黄忠:男,1963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综合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齐金忠:男,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项目部业务主管,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鲜啤部副经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发展规划部部长,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3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钱梅花、黄忠、齐金忠三位同志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上述三位职工代表监事简历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37)。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3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9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杨世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牛东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魏福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徐敬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王冬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杨智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07选举李培根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选举贾洪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选举周一虹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杨泽富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2.02选举赵桂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0《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议案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传真:0931-8449005       邮编:730030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福新   呼星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9

  2.投票简称:黄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9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查杨世江、牛东继、魏福新、徐敬瑜、王冬、杨智杰等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李培根、贾洪文、周一虹等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杨世江、牛东继、魏福新、徐敬瑜、王冬、杨智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培根、贾洪文、周一虹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意见

  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提出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控制措施进行了了解与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且如果在目前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证券投资,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重胜李培根贾洪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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