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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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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8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3日,经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查询,其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热力”)申请执行保全冻结(京0112执保703),申请冻结资金金额为8,041.27万元。

  2020年11月3日,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新城热力收到华源热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文件,华源热力主张新城热力拖欠其2020年1月、2月、3月的供暖费未支付,诉请法院判令:新城热力向华源热力支付供暖费7,776.77万元、违约金2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新城热力承担。该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287页“2)与华源热力相关争议的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相关内容。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0,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京0112民初33922号】。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新城热力与华源热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新城热力向原告华源热力支付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供暖费共计7,776.77万元及违约金313,57万元,于被告新城热力名下帐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帐号:110061281018010051154)解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执行清;

  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诉讼费223,159.00元,由原告华源热力负担111,579.5元(已缴纳),由被告新城热力负担111,579.5元,于2020年1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华源热力。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新城热力欠付华源热力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供暖费未支付系该期间热量结算价格未确定导致,新城热力对该部分应付账款已予以计提,不存在大额预计负债的情形。新城热力具备向华源热力支付民事调解书约定的热源采购费及违约金的履约能力,新城热力支付相关款项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新城热力72.98%股权的收购,新城热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新城热力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京0112民初33922号】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8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管函[2016]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热力集团等企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了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2019年的13,360,200元三河热电厂至通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补贴,该补贴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为现金方式,资金已到新城热力公司帐户。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京管办发[2020]23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补贴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新城热力获得的政府补贴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次收到的补助为集中供热补贴清算后核定的金额,在收款时方可准确计量,按照收款时点计入当期,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360,2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360,200.00元

  3、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补助资金将全额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对未来会计期间损益没有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本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管函[2016]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热力集团等企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

  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京管办发[2020]23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的通知》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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