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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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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31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思佳、刘瑞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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