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0-11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总额为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3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批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 年12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0-112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总额为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3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南设立四个风险管理总部,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甘肃等30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做了沟通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该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晓娜、胡晓辉。
5.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李晓娜,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胡晓辉,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家。
5.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娜,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 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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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娜、胡晓辉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在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0-113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调整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公告》《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上述议案(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中:议案(一)至(四)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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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和2020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西飞证券与资本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0年12月24日下午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 燕
联系电话:029-86847885、029-86847070
传真号码:029-86846031
电子邮箱:zhfj000768@avic.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西飞证券与资本管理部
邮政编码:710089
(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68
(二)投票简称:西飞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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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