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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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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综上所述,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同时本公司也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根据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预计2021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金融业务开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2021年度拟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364,92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1%。其中,公司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140,000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26,000万元;对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日电”)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对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50,000万元;对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00万美元(约为人民币5,920.38万元,以2020年11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6.5782折算)。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一)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

  注1:为了统一币种进行合计,此处汇率采用2019年10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7.05折算,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090号公告。

  注2:为了统一币种进行合计,此处汇率采用2020年11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6.5782折算。

  注3:为了统一币种进行合计,此处汇率采用RUBA贸易公司担保协议签署日,即2019年12月23日美元兑人民币7.0117折算。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经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长美日电、江西美菱和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合计298,000万元。

  2.经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3.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长美日电、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河北虹茂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67,000万元。

  4.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增加提供信用担保额度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77,152,635.65元,负债总额1,588,032,588.62元,净资产为1,289,120,047.0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433,502,406.44元,利润总额为-77,675,290.8元,净利润为-85,189,135.69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虹空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174,816,036.6元,负债总额2,004,004,076.59元,净资产为1,170,811,960.01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399,359,745.4元,利润总额为-117,530,359.46元,净利润为-118,082,240.7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长虹空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33,4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0,423,425.39元,负债总额921,433,850.69元,净资产为-11,010,425.3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88,177,094.35元,利润总额为-35,293,613.63元,净利润为-47,929,658.88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山长虹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02,395,459.21元,负债总额11,77,011,733.16元,净资产为125,383,726.05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794,297,693.11元,利润总额为-7,015,525.60元,净利润为-10,234,603.48元。

  中山长虹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中科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注册资本:7,254.8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制冷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销售;冷链运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冷库、商用冷链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仓储(除危险品)服务;液氮生物容器及配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家用健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用耗材、实验室耗材、监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钣金及机电、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9,500,258.51元,负债总额146,202,370.2元,净资产为154,359,114.0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22,867,915.68元,利润总额为18,926,468.41元,净利润为16,517,245.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科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1,203,562.12元,负债总额280,939,927.67元,净资产为160,263,634.45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03,094,473.58元,利润总额为21,573,869.65元,净利润为18,963,196.37元。

  中科美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63.2863%股权,中科先行持有中科美菱26.8787%股权,其他29名自然人持有中科美菱9.8350%股权。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中科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4.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注册资本:8,3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系列电暖器、厨房及卫生间用家具、视听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室内装修材料、通用设备、水纯净设备、智能箱包、个人卫生用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美日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4,315,275.74元,负债总额368,732,402.12元,净资产为155,582,873.6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29,710,961.93元,利润总额为22,046,458.89元,净利润为19,614,873.59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美日电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63,769,384.85元,负债总额452,702,329.07元,净资产为11,067,055.78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81,792,953.16元,利润总额为22,139,694.00元,净利润为17,734,182.16元。

  长美日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长美日电99.0361%的股权,另外1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日电科技0.9639%的股权。长美日电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长美日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5.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水明敏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产业开发区梧桐大道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8,394,484.83元,负债总额174,609,595.35元,净资产为103,784,889.4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64,046,994.20元,利润总额为10,899,867.16元,净利润为10,899,867.1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西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8,745,214.91元,负债总额246,670,142.57元,净资产为122,075,072.34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565,353,394.49元,利润总额为18,290,182.86元,净利润为18,290,182.86元。

  江西美菱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江西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江西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6.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黄大年

  住所: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镇西路23号

  注册资本:2,428.68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铜管、线材及其他金属制品生产、销售;精密焊管、制冷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卫浴、电子产品、照明灯具、体育用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自营和代理制冷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色金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460,828.45元,负债总额为32,894,232.73元,净资产为71,566,595.7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27,821,790.43元,利润总额为7,259,719.78元,净利润为7,138,200.51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有色金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501,563.01元,负债总额为48,786,689.95元,净资产为75,714,873.06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63,201,608.84元,利润总额为4,158,104.89元,净利润为4,148,277.34元。

  有色金属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有色金属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有色金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7.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汤口路南二号主厂房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冰柜、洗衣机、塑料制品、精密焊管、制冷配件、包装品及装饰品制造;自产产品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百货、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小家电、家用电器销售;热水器、锅炉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采暖设备;电磁采暖设备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美菱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58,945,884.47元,负债总额1,447,769,943.47元,净资产为-88,824,059.0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470,160,912.06元,利润总额为26,729,326.96元,净利润为26,607,807.69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美菱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91,449,819.21元,负债总额1,621,576,947.62元,净资产为-130,127,128.41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362,469,421.28元,利润总额为-41,293,241.86元,净利润为-41,303,069.41元。

  美菱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美菱集团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美菱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8.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hongRuba TradingCompany(Private)Limited

  成立日期:2011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黄和荣

  注册资本:1,24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家电产品的进口、出口、分销和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RUBA贸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327,937.68元,负债总额72,531,211.71元,净资产为20,796,725.97元,资产负债率77.72%。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1,191,541.2元,利润总额为-18,551,983.58元,净利润为-21,280,589.36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RUBA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368,790.15元,负债总额为56,290,068.22元,净资产为9,078,721.93元,资产负债率86.61%。2020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1,110,241.5元,利润总额为-7,207,864.11元,净利润为-10,505,913.09元。

  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RUBA贸易公司60%股权,阿联酋RUBA公司持有RUBA贸易公司另外40%的股权。RUBA贸易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RUBA贸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目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均为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

  鉴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缺乏自主融资能力或在间接融资方面能力较弱,公司作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长美日电、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和RUBA贸易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2.担保风险

  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同时,上述子公司的多数董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推荐,从而能及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愿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长美日电、RUBA贸易公司的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中科美菱、长美日电将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自身原因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担保风险,公司要求所有被担保对象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或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即:

  鉴于中科美菱其他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29名自然人股东(中科美菱管理层等)无法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中科美菱其他股东虽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均同意中科美菱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长美日电另外1名自然人股东无法对长美日电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长美日电其他股东虽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同意长美日电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RUBA贸易公司的另一股东方阿联酋RUB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内保外贷提供同等担保,同时,其亦无法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同意RUBA贸易公司以全部资产向本公司进行反担保。

  综上所述,鉴于中科美菱、长美日电、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认为中科美菱、长美日电、RUBA贸易公司具备反担保能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对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140,000万元;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26,000万元;对长美日电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对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对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50,000万元;对RUBA贸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00万美元(以2020年11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782折算,约为人民币5,920.38万元)。上述子公司中科美菱、长美日电、RUBA贸易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前述子公司提供续保。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信用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64,920.3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1%,超过50%,同时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本公司在向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须以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或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长美日电、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及RUBA贸易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2021年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64,92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1%;2020年度1月-11月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87,125.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风险评级: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R1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R2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R3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R4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选择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四、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动态余额不超过12亿元,并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经营发展及后续融资工作需要,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存单质押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满足企业客户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资金贷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短期、临时性额度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高质押率、便捷的金融服务。

  2.定期存单质押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以部分定期存款在商业银行进行质押以形成临时性额度,可用于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有利于在获取存款收益的同时,解决公司临时性授信额度需求,并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本次将开展存单质押的合作银行为大型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以及部分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开展上述业务,期限一年,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有权决议机构审批通过后一年。

  二、存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需在合作商业银行办理存单及质押手续,一般情况下在其相应的业务未完结之前,该存单无法变现或转让,对公司资金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足且融资手段丰富,最高1.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使用信用额度替换质押额度,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流动性。

  2、银行信用风险:公司将选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其他商业银行作为合作方,银行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低。

  三、存单质押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存单质押业务,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临时额度需求,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流动性资金贷款等业务强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为后续公司提高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扩大银行授信等相关业务打好基础。同时,存单质押业务能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是基于其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1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0年12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上述议案中,议案1、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1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4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0年12月28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朱文杰、潘海云

  6.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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