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参会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文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忠海先生回避表决。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摘要》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忠海先生回避表决。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忠海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董事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卿昱女士、王文胜先生、段启广先生、雷利民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4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晓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摘要》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发表相关专业意见。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列入本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等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请见2020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将《草案》等相关资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2日将《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资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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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玮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estone Information Industry Inc.
公司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司证券代码:002268
公司法定代表人:卿昱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志惠
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
公司邮政编码:610095
公司联系电话:028-62386166
公司联系传真:028-62386030
电子信箱:westone_dm1@163.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2)《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0年12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月生,金融学副教授、会计学副研究员。历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2014年8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教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0年12月18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28-62386166
联系传真:028-623860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周玮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指示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股东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无效。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7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大华作为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的范围和要求与大华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钟平修、曹云华
钟平修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曹云华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钟平修,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曹云华,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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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平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云华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平修、曹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上市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鉴证项目,主要问题是未签订业务约定书、未制定鉴证工作计划等。
三、拟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执业过程中,大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华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大华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8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调整2020年度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研究所、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为: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调增至61,000万元、向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调减至16,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经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初预计2020年度向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为55,500万元;向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为24,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由于年度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较年初预计产生了差异。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卿昱女士、王文胜先生、段启广先生、雷利民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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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2020年度向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调增5500万元、向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总金额调减8000万元,未达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注册资本20亿元,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国家安全战略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以深耕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领域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为核心,汇聚中国电科内部资源重点打造的网络信息安全子集团,主要面向国家重要领域、行业、公众市场,构建信息安全产品、安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服务与测评、安全运营和系统安全集成五大业务板块。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成立于2002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肇雄,是以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电子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生产。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网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网安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中国电科各研究院所之间在股权、人员、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均无实际控制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主要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标准产品买卖,主要采取招标方式或三家以上供应商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供给方,采购方在市场建议成交价的基础上通过价格策略决策、价格谈判确定最终价格,最终价格维持在市场报价范围以内;
2、定制化产品买卖和技术服务的交易,参照市场定价模式确定价格,即通过采购方招标、供给方通过成本估算、利润测算后通过投标价格策略拟定、价格谈判确定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获得董事会授权后,公司将适时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研究所在内的单位需求水平较高,满足其需求需要较高的技术能力,向该类客户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同时,其技术能力、生产水平较高,其产品功能性能、质量有保障,向其采购相关商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冯渊女士、任立勇先生对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与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和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4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以在一年内(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1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14号《关于核准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436,67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9.4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2,692,809,990.40元,扣除发行费用30,478,275.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2,331,71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到位,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北京网安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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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时产生的利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网安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62,331,715.06元及在公司账户暂时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北京网安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9,997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4,230.2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90050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暂时不会使用。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已于2020年4月24日归还。
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4,297,805.37元(含银行手续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北京网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5,487,581.00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能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及期限
北京网安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以在一年内(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循环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北京网安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信息披露
北京网安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授权北京网安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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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北京网安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网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北京网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北京网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北京网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卫士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卫士通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期限为一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50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士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卫士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8日,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2)审议《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陈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1)、(2)、(4)、(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1)、(2)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4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议案(1)、(2)、(3)、(4)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5)、(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1)、(2)、(3)、(4)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5)、(6)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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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梅
电话:028-62386169
传真:028-62386031
5、会议费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8”,投票简称为 “卫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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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股东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