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9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商品城”)于 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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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陶明辉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入公司股票完全系以自有资金、基于自主投资决策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9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发行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浙小商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004226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90日
起息日:2020年12月9日
兑付日:2021年3月9日
计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发行利率:2.45%
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9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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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赵文阁先生、董事王春明先生、李承群先生、顾志旭先生及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金更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现场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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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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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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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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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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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邓亚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