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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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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0-07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江丹霞公司”)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天门山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开发。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温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温泉、宾馆住宿、餐饮服务等。资江丹霞公司持有丹霞温泉公司51%的股权。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资江丹霞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资源县法院”)申请对丹霞温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10月28日,资江丹霞公司及丹霞温泉公司收到资源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资源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资江丹霞公司对被申请人丹霞温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江丹霞公司申请丹霞温泉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9日,资江丹霞公司及丹霞温泉公司收到资源县法院作出的(2020)桂0329破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开竞争遴选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丹霞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丹霞温泉公司在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将不再纳入资江丹霞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丹霞温泉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尚未对丹霞温泉公司进行接管。公司将根据丹霞温泉公司破产清算的进程,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9破1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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