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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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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0-06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所持公司31,882,452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7.78%,占公司总股本的2.92%。

  2、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7执恢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股份拍卖为我司第一大股东锦州恒越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全部股份,共31,882,452股,其中1093万股由天风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卖(详见我司公告2020-060)剩余的20,952,452股申请强制拍卖。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拍卖基本情况

  经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申请,被拍卖部分20,952,452股为尽快拍卖成功,申请降价20%,将分为五个部分拍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州恒越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9,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股份数为179,339,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 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20,952,452股及被集中竞价出卖的10,930,000股外,锦州恒越所持股份暂未发生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锦州恒越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有可能导致我司第一大股东产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7执恢9号。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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