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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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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0)川0108民初17199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易增辉、唐世容、姚宗诚起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将于2021年1月28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易增辉、唐世容、姚宗诚

  被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关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4.2条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同意保持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基本不变,并授予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对目标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相应决策权”的约定,撤销免去原告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股东决定;

  (2)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四万元由被告承担;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诉讼事由

  2017年9月7日,公司与原告及其他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股东签署《关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原告及其他赛英科技股东持有的赛英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同时,《购买资产协议》第14.2条约定:交易完成后,公司同意保持赛英科技管理层人员基本不变,并授予赛英科技现有管理团队对赛英科技日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相应决策权;第21.2条约定: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上述交易完成(2018年2月13日)前,赛英科技的管理层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易增辉担任赛英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主持赛英科技的经营管理工作,唐世容担任赛英科技副总经理,分管综合、财务、物资保障、档案等,姚宗诚担任赛英科技研发部部长,负责赛英科技的研发工作。

  2018年6月7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选举原告三人及公司委派的两名人员担任赛英科技董事,任期均为自股东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同日,赛英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原告易增辉为赛英科技总经理,任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年。

  2020年9月23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免去易增辉、姚宗诚、唐世容三人赛英科技董事职务,重新选举刘晶罡、张洪波、帅红梅为赛英科技董事;同日,赛英科技作出董事会决议,选举刘晶罡为公司董事长,并根据《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认为,公司作出的上述股东决定严重违反了《购买资产协议》第14.2条的约定,且原告易增辉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撤销上述股东决定,但公司拒绝撤销。

  2020年10月16日,原告与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处理上述纠纷事宜,并向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支付了四万元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司免去原告三人赛英科技董事职务的行为已违约,且在其提出异议后拒绝撤销,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起诉赛英科技、易增辉请求变更赛英科技登记纠纷一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上述案件将于2021年1月28日开庭审理。

  2、截至目前,公司对赛英科技的控制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对赛英科技失去控制,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消除对赛英科技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后续,如果公司与赛英科技的争议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公司将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实际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对赛英科技失去控制及赛英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具体时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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