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开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55,228.4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3,228.4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53%,未超过30%。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500万元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万元用于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
监事会认为,上述计划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监事会认为,上述计划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以下简称“天津分所”)人员执行。天津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35层及36层01单元,邮编为300051,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56.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5,358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89家。
普华永道中天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凯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3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贾娜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以晶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凯先生、拟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建荣女士及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以晶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该费用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9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键凯科技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70万元,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之前与公司的合作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认为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28.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228.48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55,228.4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3,228.4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53%,未超过30%。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键凯科技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键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500万元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万元用于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28.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228.48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键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上述资金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增资完成后,天津键凯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将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万元将用于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键凯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鉴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辽宁键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辽宁键凯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键凯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键凯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辽宁键凯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辽宁键凯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天津键凯、辽宁键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款项到位以后,将分别存放于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天津键凯、辽宁键凯的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津键凯、辽宁键凯增资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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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同日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9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冯美贤
8、联系电话(传真): 010-82893023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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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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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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