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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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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郑兵、殷筱华、余可曼、陈连勇、张轶男、冯雁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述事项修改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与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适应并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公司修改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规章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与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适应并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公司修改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并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规章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方君英、高鹏、何霞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述事项修改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受到2项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相关人员受到1项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2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100万元至31,8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4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为21,269万元。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并进一步认真学习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组织有关人员专项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会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

  (二)2020年11月5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2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2020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称因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对公司10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661,647,757元更正为949,983,277元,更正前后差异金额288,335,520元,占更正后该指标的30.35%。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提高合规意识。

  公司后续将积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同时将定期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等的专项培训,提高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的会计核算、审计水平,保障财务数据公允、准确。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三)2020年12月1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郭庆、殷筱华、潘爱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98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1)2020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称因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对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661,647,757元更正为949,983,277元。

  (2)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供应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郭庆、殷筱华、潘爱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郭庆、殷筱华、潘爱斌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2点30分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于2020年12月14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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