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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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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126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1号”文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保荐机构,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与民生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先生、尉欣先生(简历后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房子龙先生: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八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了坚朗五金IPO项目、比音勒芬IPO项目、江龙船艇IPO项目、香山衡器IPO项目、联合光电IPO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万孚生物可转债项目等。房子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尉欣先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杭州园林IPO项目、长盛轴承IPO项目、华统股份可转债项目、寿仙谷可转债项目等。尉欣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127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为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20万张,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09.99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1,270.00万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含税)730.00万元);同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11月23日,公司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泰君安。

  (一)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402365,截止2020年11月23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305488,截止2020年11月23日,专户余额为232,7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与国泰君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901012401233948,截止2020年11月23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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