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 年12月10日,并于2020年12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北京50
证券代码:5128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更好地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0年12月11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0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0年11月10日起暂停申购,2020年12月9日起暂停赎回,2020年12月9日起开始停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亦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交易。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其他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人留意。
3、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 13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3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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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中信建投行业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增加以下内容:“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投资限制增加以下内容:“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4)“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5)“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次修订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