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3号楼41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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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晓峰、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建文、王昭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亚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汪涛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出售“开裕”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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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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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蒋嘉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