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于近日获得一项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对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暨能特科技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鉴于能特科技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实际投资情况,能特科技于近日收到由荆州市国库收付中心划拨至能特科技资金账户的政府补助38,530,000元。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能特科技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38,53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根据对应资产未来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