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公司对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卖出的股票主要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11日发布《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徐素虾为公司董事秦建配偶,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19日上市流通。徐素虾当日卖出的股票皆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柏国营等59人均分别向公司出具声明,承诺:“本人在核查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股票操作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在核查期,本人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本人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庆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泽传、郭显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