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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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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0-06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方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前足额支付广州厚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决定解除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向原告发出《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通知》的书面文件。

  原告认为其未能按期支付价款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对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原告已依约做了负责任的处理,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按期付款,应免除责任;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付出的律师费1,080,000元人民币;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 、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16,800元,由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告如不服该判决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2、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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