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3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692,500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678,729.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711,270.1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0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11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缴入公司指定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按照发行预案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12月8日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60,209,293.24元。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0,209,293.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0,209,293.2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692,500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678,729.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711,270.1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0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58,959,193.24元,以自筹资金支付此次增发新股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250,1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60,209,293.24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60,209,293.24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8,959,193.24元,置换此次增发新股产生的中介机构费、银行手续费1,250,100.00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0,209,293.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四川华信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四川华信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209,293.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0,209,293.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692,500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678,729.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711,270.1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0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丙方)于2020年12月8日分别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开户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项用途如下表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主办人李普海、蒲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7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肥太阳能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12月18日起,公司使用了累计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7,316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月15日已归还6,000万元,2020年2月18日已归还5,000万元,2020年3月17日已归还2,000万元,2020年5月15日已归还1,416万元,2020年5月26日已归还4,000万元,2020年6月10日已归还2,000万元,2020年8月19日已归还700万元,2020年9月25日已归还2,000万元,2020年11月13日已归还3,200万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1日,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剩余2,68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