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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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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9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08,643,874股股票已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过户手续。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出具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19年7月31日,临沂金正大因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公司4,594,98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4%。

  2、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临沂金正大因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105,010,48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20%。

  3、2020年12月8日,万连步先生股份因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208,643,87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5%。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编制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9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沭县公证处(2020)鲁临沭证执字第14号的《执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证书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执行证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债务人、抵押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二)本次执行证书的执行事项

  山东省临沭县公证处应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申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2020)鲁临沭证执字第14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被申请执行人:债务人、抵押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2、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699350544.99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871.0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1293644.73元,合计700647060.74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期间的公证费人民币1050970.59元、律师费等费用),2020年11月30日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执行。

  3、如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即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抵押的土地【编号:沭国用(2016)第038号、沭国用(2016)第032号】、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0038317号、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0033576号】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执行证书的执行原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于2020年11月21日与被申请执行人公司、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了《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沭县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鲁临沭证经字第6095号]。根据该协议,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了编号为2019年临沭中银借字第1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柒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专项用于归还2018年临沭中银借字第12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利息的计算标准沿用2019年临沭中银借字第1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因公司涉诉,申请执行人已宣布授信提前到期,鉴于债务人一次性偿还授信本息难度较大,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款项分期还款,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债务人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还款本金壹亿元及全部利息;于2020年12月21日还款本金壹亿伍仟万元及全部利息;于2021年3月21日还款本金贰亿伍仟万元及全部利息;于2021年6月21日还款本金贰亿元及全部利息,为保证该协议的履行,公司自愿用名下沭国用(2016)第038号土地使用权、沭国用(2016)第032号土地使用权、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0038317号房产、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0033576号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自愿为公司的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该协议中约定:若债务人任何一期存在逾期行为则视为违约,届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所剩余未偿还的本息及为实现本债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协议中并特别约定:本协议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保证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公司、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分别对协议进行了盖章、签字、按指印予以确认。同时,公司、保证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自愿签署了公证告知书和承诺书,对债务人违约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内容、程序做出了约定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及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本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事项及借款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现查实,该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编号:房他证沭房管字第011174号、鲁(2019)临沭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129号、沭他项(2016)第039号】。申请执行人已按约如数放款给债务人,债务人违反该协议约定,经催收后仍未足额归还协议中约定的第一期本金壹亿元及全部利息。截止2020年11月30日,尚有本金人民币699350544.99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871.0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1293644.73元,合计700647060.74元未偿还。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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