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0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通知,华美公司依据《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收到其时任总经理马永茂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职务侵占所得人民币88,882,534.78元返还款。在上述期间,公司持有华美公司33.3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美公司收到该笔返还款将缴纳税金、滞纳金等款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会计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