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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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孙会彭先生、李浩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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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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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孙军训先生、王利姣女士、雷鹏先生、贺志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王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6名,董事刘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进度,积极开发汽车用铝,超硬3C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高附加值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明晟新材料增资1.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明泰铝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晟新材料”)
●增资金额:1.9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快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进度,积极开发汽车用铝,超硬3C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高附加值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明晟新材料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全资子公司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柴明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5、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国家大学科技园13号楼2单元19层199号
6、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合金板、印刷板、超硬材料的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增资方式: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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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推动明晟新材料的建设,积极开发汽车用铝,超硬3C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高附加值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明晟新材料依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