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70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 9:15 至 2020年12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风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21,79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777,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8,018,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7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3,427,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42,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7,585,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选举黄正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2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5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3,34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7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3,34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4,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14%。

  议案2、选举孙京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28,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51%;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3,34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3,34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88%。

  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7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汤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