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喜芳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公司股东合计38,744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3,730,037,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39%。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3,701,45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3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8,577,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5名,代表股份28,577,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方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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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雯、傅煜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