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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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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9日

  至2020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 登记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八楼809办公室。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

  电话:0912-8495512

  电子邮件地址:837878036@qq.com

  传真:0912-8496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2月4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刘国强、孙俊良、孙志忠、王文明、王凤君、吉秀峰、郭建、付金科、相里六续、李美霞、蔡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付金科、相里六续、李美霞、蔡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与浦发银行开展战略合作业务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与浦发银行榆林分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具体为向浦发银行榆林分行申请敞口授信人民币5亿元,开展经双方同意的各项业务,与浦发银行榆林分行神木支行开展“票据池”综合服务业务。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2020年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并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律事务部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合同法律审核等工作,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5.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通勤车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购买2辆56座通勤车。

  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吉秀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2月4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11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平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9.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王胜勇、夏良、韩宝安、赵忠琦、刘静浪、王少山、刘雄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万元。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希格玛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事务所登记设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希格玛事务所于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希格玛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吕桦先生,拥有合伙人共50人;注册会计师303人,较2018年人数未发生变化,且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总数共计76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希格玛事务所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177.70万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369.34万元;共为31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326.0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所审计上市公司资产均值为10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靖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 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鹏先生,现任希格玛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6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事务所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长期负责希格玛事务所的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2020年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并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希格玛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 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希格玛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2020年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并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希格玛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7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吉秀峰、孙俊良、孙志忠回避表决。该议案于2020年5月20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吉秀峰、孙俊良、孙志忠回避表决。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1.陕煤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486亿元,净资产为1,65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6亿元,实现净利润117亿元。

  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

  1.恒源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志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原煤、机焦、焦油、电石、硅铁、发电及综合利用产销管理,煤矿物资、机电设备、农副产品及土特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经审计总资产为61.86亿元,净资产为42.3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4亿元,实现净利润8.60亿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09.04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965.36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965.36万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4,640.83万元,具体支付情况为: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1,547.07万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2,643.0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1.39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85.42万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余额为259.37万元。

  其中,就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85.4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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