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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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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78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既可采用分期发行,也可采取一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为3+N;

  (四)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办理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77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既可采用分期发行,也可采取一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

  至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 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8:30-17:00。

  5. 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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