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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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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10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被告一:龙丹利民

  被告二: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

  被告三: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龙丹”)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黑乳集团、白城龙丹签订《保证合同》。2017年6月2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即2017年6月2日-2018年5月22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0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被告龙丹利民以其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的房产、哈黑公路西侧的土地及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12套机器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黑乳集团、白城龙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龙丹利民以前述房产、土地及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由于龙丹利民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利息1,773,333.32元,及自2019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

  3、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复利73,131.03元;

  4、如被告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被告龙丹利民坐落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南路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5、如被告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被告龙丹利民的利乐枕无菌灌装生产线4套、利乐枕式无菌灌装生产线3套、利乐无菌枕式灌装机3套、中亚全自动预制杯灌装封口机1套、中亚全自动智能高速预制杯装箱机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000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6、被告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32.32元,由被告龙丹利民、黑乳集团、白城龙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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