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9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450,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3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356,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94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9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04%。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665,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51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8,03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41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7,247,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0%;反对418,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38,024,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42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7,239,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8%;反对42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0年12月9日上午 10:00 召开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以该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 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0,9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090,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0567%。
3、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0,9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