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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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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3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29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19,543.47万元的价格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创智”)购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936号的“中国西部文化城”38栋、39栋、50栋3宗办公用途不动产。

  由于新华创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张鹏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与新华创智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受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卖人: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936号“中国西部文化城”38栋、39栋、50栋的3宗办公用途不动产,实测建筑面积共16,613.46平方米。

  (四)购房价格: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1,646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93,480,283.70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开具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总价的30%;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收到合格房屋后,出卖人开具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交付买受人后,出卖人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

  (六)交付时间:出卖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3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6%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备查文件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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