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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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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9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303,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其一致行动人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44,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红桥创投、科融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48,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接到红桥创投的通知,红桥创投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桥创投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科融创投合计持有持有公司股份3,848,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二、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红桥创投、科融创投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依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

  的限制。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福环保

  股票代码:688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莱芜雪野旅游区防汛路18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04

  一致行动人: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福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红桥创投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红桥创投持有天使基金27.58%的出资份额,且同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天使基金持有奥福环保544,959股,占其总股本的0.71%。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红桥创投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奥福环保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天使基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下称“公告”)。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减持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天使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3,877,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天使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3,848,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4.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天使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3,848,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红桥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天使基金)不再是5%以上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功臣

  日期:2020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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