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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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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15.1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落实国家环保治理政策,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周边化工企业工业固废达标排放问题,同时能为公司带来一定投资收益。

  2、该项目的建设尚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行政审批风险。

  3、该项目建成后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佳木”)、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化肥”)、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新安”)(以上公司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8,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2021年度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采购磷矿石,部分用于生产所需,部分用于磷矿石贸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2021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彭威洋先生、段浩然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0年11月30日,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占比不含磷精矿采购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海藻酸水溶肥料、农作物灌溉专用肥、叶面肥、冲施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含土壤改良剂、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肥料增效剂、农林保水剂、土壤修复菌剂、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农业服务、农机作业和修理。(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八团职工创业园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博硕思生态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18,734.59万元,总负债:5,243.35万元,净资产:13,491.24万元,营业收入:7,554.77万元,净利润:645.8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生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1486.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和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服务(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建材区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佳木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佳木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汽车租赁。

  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312国道4343公里处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化肥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化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艳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滴灌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新安镇一四二团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新安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新安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28.49亿元人民币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高坪乡英坪村

  经营范围:磷矿石产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矿山机械经销;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1月30日,福泉磷矿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173,976.07万元,总负债:155,839.89万元,净资产:18,136.19万元,营业收入:13,197.45万元,净利润:-1284.0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因福泉磷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福泉磷矿是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的主营业务为大量元素水溶肥及掺混肥的销售,在西北市场具有市场开发及占有优势,公司及子公司与其通过关联交易形成优势互补。

  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及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

  福泉磷矿是福泉地区的磷矿开采企业,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稳定的磷矿石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将在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保障、成本控制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控股股东为了减少潜在同业竞争,逐步履行前期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公司在收购福泉磷矿资产或股权后稳定开展磷矿石销售作好铺垫。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福泉磷矿采购磷矿石,部分用于生产所需,部分用于磷矿石贸易。

  除福泉磷矿外,本公司周边的磷矿石供应商也可满足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因此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形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上述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对2021年度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2、对2021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对2021年度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2021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福泉磷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川恒股份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10、《关于对外投资签订〈工业固废公共渣场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1 《2021年度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

  11.02 《2021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为关联交易事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且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为陈明福。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内容包括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105)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之目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251,073,587.09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00.00元多11,084,187.09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2,706,758.16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239,989,400.00元。因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7月25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元和105,200,000.00元,合计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元(包含募集资金94,789,400.00元及孳息8,377,428.93元)。2019年9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销户余额为0元。

  注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包含募集资金47,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孳息2,706,758.16元)。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145,20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产生孳息2,706,758.16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97,900,000.00元。

  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销户余额为0元。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3,173,587.09元(包含募集资金142,089,4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息2,706,758.16元)。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涉及金额的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年9月19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153,173,587.09元,差异即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623,566.16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2020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销户余额为0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额为153,173,587.09元,本次变更,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3.83%,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72号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0.00%。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12,240.00万元,累计赎回212,24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于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根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收入预计为4,701.00万元,利润总额为19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产能逐渐释放,预计项目建成后第四年达产,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3,504.00万元,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4,693.00万元。2020年4-9月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实现利润总额3,084,933.76元,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400.00万元、1,400.00万元及1,40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020年1-9月,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实现净利润15,973,862.72元。

  

  二、非公发行募集资金

  (一)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版)”),该修订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非公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之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注2: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5,599,682.0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二)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1.非公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

  2.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决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未用于现金管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91,008,922.2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非公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三、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发行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五、其他

  无。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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