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特定股东大宗交易暨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0-05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特定股东大宗交易暨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先生、特定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和特定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的通知,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于2020年12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鑫泓持有的10,357,400股七匹狼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其中,周少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少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周永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考虑到公司基本面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实施了本次增持。自本次增持实施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计划择机参照市场价格再次增持公司股份,再次增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3%(即4,760,700股),增持方式为大宗交易。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

  本次增持前,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通过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其中,周永伟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7.82%股权,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周少明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三人合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增持后,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11,7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

  二、高鑫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高鑫泓曾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于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除此之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高鑫泓没有发生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高鑫泓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七匹狼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七匹狼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未来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高鑫泓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7、高鑫泓承诺履行情况:高鑫泓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其持有的七匹狼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另外,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在公司股价低于7.63元(因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自2006年6月29日起,该价格调整为7.53 元)时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2015年7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鑫泓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于2020年12月0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其中,周少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少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周永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考虑到公司基本面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计划于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周内,通过与公司特定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进行大宗交易的方式,择机买入七匹狼股票10,3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除此以外,自前述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计划择机参照市场价格再次增持公司股份,再次增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3%(即4,760,700股),增持方式为大宗交易。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特定股东大宗交易暨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已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鑫泓所持公司股票10,357,400股,增持均价为5.20元/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其中,周永伟先生增持3,9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周少雄先生增持3,2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周少明先生增持3,2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上述增持前,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通过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其中,周永伟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7.82%股权,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周少明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三人合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增持后,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增持人遵守承诺,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7,4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并通过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持股比例超过30%。

  2020年12月9日,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3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七匹狼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七匹狼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