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松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吕小平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国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鹏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增信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易文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