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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萍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包含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无息借款额度2亿元,本次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将全部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21年1月1日,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鉴于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

  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  净利润146,957,590.33元和净资产832,858,063.15元。

  2、关联关系

  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105,8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2%,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丹邦投资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经查询,丹邦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次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利息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计息日为2021年1月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支持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借款利息按照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允,亦无需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46,000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2,880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77,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

  企业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净利润146,957,590.33元和净资产832,858,063.15元。

  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105,8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

  姓名: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

  截至本公告日,刘萍先生通过丹邦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05,8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关联关系

  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丹邦投资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经查询,丹邦投资集团、刘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具体协议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46,000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2,880万元。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担保金额为77,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额度5,000万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

  丹邦投资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丹邦投资集团和刘萍先生为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6、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净利润146,957,590.33元和净资产832,858,063.15元。

  9、经查询,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续办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系为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增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73,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7%,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9.29%。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3%,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1.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福、陈艺恒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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