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南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67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玲珠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67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证监会许可〔2020〕225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6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变更8,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00万股变更为8,8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386.6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专户金额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3,757.44万元,仅扣除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尚未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相关支出。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81.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ZL10484号《关于协和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金额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77.27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674.56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386.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ZL10484号《关于协和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对上述费用进行了核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6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和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981.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6.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84号)。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67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81.9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67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3号”文批准,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规合理使用,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产品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2月9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9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专户金额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在决议有效期内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3,000万元,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现金管理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投资台账。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 对公司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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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公司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现金管理产品达到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
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及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规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的履行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白金汉爵大酒店408会议室常州经开区东方路22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
至2020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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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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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0年 12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邮政编码:213101
联系电话:0519-88506113
电子邮箱:sunrongfa@xiehepcb.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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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