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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2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 9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议案“(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提交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前的“(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和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怡亚通控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怡亚通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的“(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周国辉、姚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做出修改。

  关联董事周国辉、姚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周国辉、姚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与怡亚通控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拟与怡亚通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联董事周国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五、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共赢基金。其中,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共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姚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2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共赢基金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且保证其认购数量在发行完成后与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共赢基金和深投控持股比例不低于18.30%)。怡亚通控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深投控和怡亚通控股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共赢基金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共赢基金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共赢基金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且保证其认购数量在发行完成后与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共赢基金和深投控持股比例不低于18.30%)。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共赢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深投控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2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月9 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 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据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于 2020 年12月9日与怡亚通控股签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终止。原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且一方不得就原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双方一致确认,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双方一致确认,终止协议生效后,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下甲方针对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如有)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终止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终止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与共赢基金于2020年7月26日签署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认购对象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控资本之控股股东深投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共赢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共赢基金,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公司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概况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关联方财务数据

  共赢基金

  单位:万元

  ■

  注:共赢基金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无2018年度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投控资本,深投控资本的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深投控系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共赢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询,共赢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共赢基金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及管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及管机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或机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或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公司(发行人)与共赢基金(认购人)于2020年7月26日签署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共赢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人认购股份数量为其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认购人协商确定认购人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认购款总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等事项。

  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内。

  4、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 A 股再融资为目的,共赢基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共赢基金及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4,940.47万元,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公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价格公允;公司与共赢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投控持股比例不会下降,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毕晓婷、李罗力、张翔、张顺和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发行当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2021年6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3,680.93万股(发行前总股本30%),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80,000.00万元;

  5、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30.49万元和-11,745.12万元,假设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1-9月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2021年度的非经常损益金额与2020年1-9月持平。

  6、假设发行完成前公司股本与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保持一致,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股权激励事项对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21,226,978 元,假设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总额与2019年度一致;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0年及2021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高效的服务平台及健全的物流体系为项目提供运营保障

  公司已建立以广度综合商业服务平台、380新流通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深度供应链维度,实现从品牌商到终端的网络扁平运营,颠覆过去粗放原始分散的经销商模式,构建一体化运营的快捷、高效的直供渠道,帮助合作伙伴突破渠道拓展瓶颈,深入低线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其中,380新流通服务平台主要分为380分销业务、新零售业务、品牌运营/孵化;广度综合商业服务平台专注于非核心业务外包,将供应链服务进行模块化输出,满足上下游客户定制化服务需求。广度综合商业服务平台服务种类多、范围广,包含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整套供应链流程,涉及的产品涵盖母婴、日化、食品、酒饮等领域。

  公司高效的服务平台及健全的物流体系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运营保障。

  (二)怡亚通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全球化的供应链网络

  近年来,怡亚通加速服务网络全球化布局,建立遍布中国、辐射全球的服务网络,打破地域、资源、环境的限制,使全球优势资源在最大范围里实现共享,帮助合作伙伴满足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和贸易全球化,公司全球化的服务网络使公司具有先天的优势。依托全球化的服务网络,怡亚通积累了一大批稳定的客户资源,与10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及2,60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为GE、Philips、Cisco、戴尔、松下、柯达、OKI、AMD、中国财险(PICC)、清华同方、方正、海尔、康佳、海信数码、TCL及浪潮等众多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服务行业涵盖快速消费品(母婴、日化、食品、酒饮)、家电、通信、信息技术、医疗、终端零售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竞争优势,能有效地帮助合作伙伴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全球化的服务网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客户资源和全球服务网络,为募投项目建设后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根据募投项目的可研分析,项目投资后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降低运营成本。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投控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2月2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 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 9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议案“(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并提交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前的“(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和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怡亚通控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怡亚通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变更后的“(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做出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与怡亚通控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拟与怡亚通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五、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共赢基金。其中,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共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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