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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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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0年12月16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的明阳智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16日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明阳转债”、代码:“113029”

  3、发行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4、发行总额:170,000万元

  5、发行数量:1,7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

  6、债券期限: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7、债券形式: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本期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联系人:郑洁珊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邮政编码:528437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靖、先卫国

  联系电话:0755-23835189、021-20262070

  邮政编码:518000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38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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