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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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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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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73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78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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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12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0年12月10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2月8日,弘盈A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980元,相对于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超过60%,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盈A将于2020年12月9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2020年12月9日10:30复牌。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弘盈A已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自由将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并在二级交易市场卖出,因场内份额的增多,弘盈A的在场内的交易溢价可能出现大幅收窄,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的水平。如有场内投资者在弘盈A溢价时买入,将可能承担由于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弘盈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样本股调整情况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现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更新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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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可用成分股进行提示性公告,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其他相关信息,以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及已发布的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恒玄科技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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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源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

  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9日起对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188);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973)。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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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月指30日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 对《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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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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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自2020年12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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