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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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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王俊忠先生、董事张凤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王俊忠先生、张凤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凤路先生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俊忠先生、张凤路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表现出的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予以充分肯定,衷心感谢王俊忠先生、张凤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 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焦广军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42)。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变动,王俊忠先生、张凤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荐薛晓莉女士、鞠兆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薛晓莉女士简历

  鞠兆欣女士简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1. 薛晓莉女士

  1971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部副部长、招商一部副部长、投资部副部长,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2.鞠兆欣女士

  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名,缺席1名待增补。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加表决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荐余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余加先生简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余加先生,1974年9月出生。曾任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稽查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稽查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行业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期限满三年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出租或承租资产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内容。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原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因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褚斌

  注册资本:叁拾玖亿柒仟零玖拾叁万陆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年6月在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年6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当事人为: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的原则

  1、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一般商业行为,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2、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甲、乙双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过错行为而导致不能向对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应在该等情况出现后1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商品或服务。

  (二)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应按照下列公允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上述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内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3、出租或承租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资产的出租或承租。

  4、财务公司存贷款

  包括乙方在甲方控制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财务公司提供的其它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等。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月、季或年度定期结算交易款项,并及时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甲、乙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重新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风险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行业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九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焦广军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3、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0-04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4日

  至2020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8:00—下午17:00)、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上午8:00—下午17:00)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张伟

  (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 2020〕 202 号),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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