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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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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发行对象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2,889,480股(含332,889,48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启迪环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启迪控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启迪环境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76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2,889,480 股(含332,889,48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为:

  ■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

  公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明确各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及之后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启迪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2,889,480股(含332,889,480股),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承诺认购不超过332,889,480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6,947,5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56%,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2,818,93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9%,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189,19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9%;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控制公司24.04%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启迪控股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公司332,889,4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88%,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9.51%的表决权。故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认购后其在上市公司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存在超过30%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启迪环境的股份超过启迪环境已发行股份的30%,则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顺利、高效、合规完成发行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4、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出资的议案》;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城市环境服务,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环卫”,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的创新型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合肥城市环境服务相关建设内容。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100%股权、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服”)100%股权对合肥启迪环卫进行实缴出资。合肥启迪环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或资产全额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83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至第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4:30-16: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84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发行对象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2,889,480股(含332,889,48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启迪环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启迪控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启迪环境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76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32,889,480 股(含332,889,48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为:

  ■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

  公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明确各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及之后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启迪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2,889,480股(含332,889,480股),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承诺认购不超过332,889,480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6,947,5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56%,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2,818,93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9%,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189,19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9%;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控制公司 24.04%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启迪控股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公司332,889,4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88%,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9.51%的表决权。故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认购后其在上市公司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存在超过30%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启迪环境的股份超过启迪环境已发行股份的30%,则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载公告。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顺利、高效、合规完成发行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4、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删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分析及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33,288.95万股。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针对2020年和2021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假设: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2,848.99万元和16,214.45万元,按照该等数据的4/3预测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465.32万元和21,619.27万元;

  (2)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与2020年度持平。

  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除股票增值权行权之外的其他股权稀释事项、2021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下表以上述假设为基础对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然而,募投项目的绩效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根据上述假设和测算,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此外,公司在偿还有息负债后,筹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强业务拓展能力,提升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2号)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更名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544,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39元。截止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44,409股,募集资金总额4,589,041,362.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141,362.51元。

  本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4,589,041,362.51元,扣除支付的承销费30,000,000.00元后的余额4,559,041,362.51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2-00060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09,502.64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533.8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其中本年支付发行费用47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09,502.64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77,37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77,370.25万元。

  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0,644.9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11.8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其中支付发行费用59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60,147.59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16,392.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6,392.27万元。

  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2,626.90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的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2,038.26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其中支付发行费用59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72,774.49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3,865.8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3,865.88万元。

  2020年1-11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078.20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11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5,852.69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804.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804.71万元。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2,618.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2-00527号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归还募集资金。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1月12日,公司将2018年11月申请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1月13日尚未归还。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同时节余募集资金全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共有17个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启迪控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889,480股A股股票(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启迪控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343,955,727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4.0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启迪控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启迪控股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根据公司与启迪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启迪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下转B0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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