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8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2月0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之前,已于2020年12月3日实施完成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调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8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与关联方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2、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3、上述合同已经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由于考虑到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以及三江化工的100万吨/年EOEG项目的进展和开工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较原合同有所变动,修订后的合同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4、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5、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嘉化能源是唯一一家在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提供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基础化工原料的公司,冷凝水回流公司循环使用。公司低温罐区项目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建成投用,投用后将对外提供低温存储服务。另外募投项目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投产后会新增原材料乙烯采购需求。考量乙烯市场波动,易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需求缺口较大,而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均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生产基地接近公司生产基地,考虑到运输成本、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为保障募投项目在紧急状况下(乙烯装卸船只因故无法靠港装卸等紧急、临时情形)的乙烯需求,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在嘉兴港区乍浦港一类开放口岸三期范围内,码头位于乍浦三期港区规划石化泊位区的中部5#泊位,目前是嘉兴港区最大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具有明显的物流及区域优势。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以及三江化工的100万吨/年EOEG项目的进展和开工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内容较原合同有所变动,修订后的合同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部分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调整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0,100.13万美元
住 所: 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化工现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江化工2019年度总资产696,076.03万元,净资产431,220.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2,601.14万元,净利润27,600.84万元。
2、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幢308室)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兴兴新能源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87%的股权,郭劲松持有6%的股权,郭明良持有3%的股权,郭明东持有2%的股权,殷张伟持有2%的股权。
兴兴新能源2019年度总资产288,788.55万元,净资产9,278.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1,928.51万元,净利润11,051.01万元。
3、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42,457.3488万元人民币
住 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年产:环氧乙烷20万吨,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副产品)72147.2吨(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一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减水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
三江新材料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三江新材料2019年度总资产153,473.51万元,净资产68,25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2,123.71万元,净利润10,846.83万元。
4、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三期围堤内平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浩嘉现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江浩嘉2019年度总资产150,495.25万元,净资产54,843.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4,564.10万元,净利润11,638.94万元。
(二)关联关系
因佳都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因此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也为管建忠先生,与嘉化能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分别担任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董事长。前述情况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化工发生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化工供应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及采购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
3、结算方式
■
(二)嘉化能源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公司与兴兴新能源发生蒸汽、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采购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兴兴新能源供应蒸汽、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及冷凝水采购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
3、结算方式
■
(三)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新材料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新材料发生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新材料供应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
3、结算方式
■
(四)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浩嘉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浩嘉发生蒸汽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浩嘉供应蒸汽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
3、结算方式
■
(五)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装卸仓储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发生装卸仓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发生装卸仓储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
注: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参考政府指导意见进行协商。
3、结算方式
■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部分项目的进展以及完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对关联交易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修改后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8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0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07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鉴于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12月03日派发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5.09元/股调整为4.89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王宏亮先生与牛瑛山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增加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磺化医药产业,拟采用先进技术,新建4000吨/年BA(邻硝基对甲砜基苯甲酸)管道连续化生产装置、并扩产上游原料邻硝基对甲砜基甲苯(简称NMST)连续化生产装置(原邻硝基对甲砜基甲苯间歇化生产装置在本项目建成后停产),建设高盐有机废水处理装置以及BA辅助系统硝酸提浓装置等;为解决上游原料供应,同时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新增3万吨/年磺化装置的配套产能;配套建设一套副产硫酸裂解再生装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本项目合计投资人民币55,000万元。
随着项目的推进,各类项目方案逐步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因安全环保建设标准提高、自动化程度及工艺优化提升、建设用房面积及进口品牌设备采购增加等因素,经项目组分析测算,拟增加项目投资费用人民币5,000万元,本项目预计投资额增加至6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增加投资额暨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的议案》
1、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2、嘉化能源拟与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邵生富先生、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3、嘉化能源拟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4、嘉化能源拟与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5、美福码头装卸仓储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分别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邵生富先生、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了抓住半导体产业重组整合发展机遇,切入半导体产业,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对外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联合武汉巨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名称为XXX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1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化能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化能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3日
至2020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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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各项子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各项子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建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建忠先生、宋建平先生需回避表决议案1各项子议案,邵生富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1.02及1.05。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22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嘉兴港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三)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龙君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于 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化能源监事会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5.09元/股调整为4.8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8,389,041.4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2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5.09元/股调整为4.89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嘉化能源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整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之前,已于2020年12月3日实施完成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增加投资额暨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于 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增加投资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磺化医药产业,拟采用先进技术,新建4000吨/年BA(邻硝基对甲砜基苯甲酸)管道连续化生产装置、并扩产上游原料邻硝基对甲砜基甲苯(简称NMST)连续化生产装置(原邻硝基对甲砜基甲苯间歇化生产装置在本项目建成后停产),建设高盐有机废水处理装置以及BA辅助系统硝酸提浓装置等;为解决上游原料供应,同时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新增3万吨/年磺化装置的配套产能;配套建设一套副产硫酸裂解再生装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本项目合计投资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磺化医药及配套业务重组至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及《修订〈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磺化医药及配套业务重组至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整合磺化医药产业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磺化医药及配套业务重组至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新材料”),目前上述项目由嘉福新材料组织建设和实施。
随着项目的推进,各类项目方案逐步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因安全环保建设标准提高、自动化程度及工艺优化提升、建设用房面积及进口品牌设备采购增加等因素,经项目组分析测算,拟增加项目投资费用人民币5,000万元,本项目预计投资额增加至60,000万元。
二、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4000吨/年BA项目(磺化产业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配套建设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4000吨/年BA管道连续化反应装置;新建10000吨/年NMST连续硝化生产装置(含原有5000吨/年NMST间歇硝化改造为连续硝化搬迁装置),并配套新建一套稀硫酸浓缩装置;8000吨/年BA辅助装置(含联产十水硫酸钠及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高盐有机废水(液)焚烧装置;4.5万吨/年52%硝酸回收及氮氧化物尾气处理装置等。同时新建一套3万吨/年三氧化硫连续磺化生产装置;新建一套18万吨/年副产硫酸裂解再生装置(产出折百硫酸能力30万吨/年)。
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原合计投资人民币55,000万元,拟增加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总资金投入调整后为:60,000万元。
5、项目安全环保: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工艺技术,贯彻“以源头治理为主、兼顾末端治理和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环保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标准和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的清洁生产,避免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有效地节约了水资源。其中BA拟采用更先进的连续化技术;磺化采用公司自行研发、并以投产运行多年的三氧化硫管道连续磺化专利技术,副产硫酸再生裂解装置拟采用先进的高温再生裂解成熟工艺包技术。项目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标准和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的清洁生产,避免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有效地节约水资源。
6、项目选址:项目主装置在嘉福新材料地块内组织实施。
7、项目进展:公司严格执行政府要求的各项审批工作,已取得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证照、批复和意见。项目的安评、环评、能评、设计等已完成,并取得政府审查批复意见。
项目建设内容与公告一致,主体单元的基建施工已经基本完成。
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安装施工中,预计在2021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三、增加投资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加投资原因
随着项目的推进,各类项目方案逐步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因安全环保建设标准提高、自动化程度及工艺优化提升、建设用房面积及进口品牌设备采购增加等因素所致,其中主要涉及18万吨/年副产硫酸裂解再生装置新增热量回收系统预计增加人民币3,000万元;因厂房建设面积及循环水站规模扩大、标准提高,基建费用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综合考虑项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及经济效益,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改进,致使总投资额增加,为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建成、尽早投产并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加投资是合理的。项目投产运行后,自动化水平、安全、环保、稳定、能耗及产品品质将优于原有设计,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嘉福新材料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名称:XXX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产业基金”)(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本合伙企业的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300,100万元,其中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00万元,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武汉巨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50,000万元,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采取承诺制分期缴付,其中暂定第一期出资总额为90,100万元,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缴付相当于认缴出资额的现金,首期出资款到位后,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认缴剩余出资。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注册核定;同时产业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况
公司联合武汉巨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盛投资”)、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盛管理”)、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赫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金名称为XXX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本产业基金以合伙制方式设立,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100万元,其中巨盛管理作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GP)及基金管理人出资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0.0333%,全体合伙人委任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嘉化能源、巨盛投资和隆赫投资作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分别出资50,000万元、5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16.6611%、16.6611%和 66.6445%。本合伙企业采取承诺制分期缴付,其中暂定第一期出资总额为90,100万元,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缴付相当于认缴出资额的现金,首期出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并开设托管账户、签署托管协议后的7日内。后续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24个月内以传真和快递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为准,全体合伙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需按缴款通知要求缴足。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基金设立主体基金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27181094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邝远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3-06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座22层06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6197。
过去三年经营情况:
巨盛管理所管理的基金武汉巨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湖北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华银赛”)的发起人之一,科华银赛成功投资了海波重科(300517.SZ)、康欣新材(600076.SH)等项目,目前已进入退出期,存续期内化收益率约为8%。巨盛管理同时也参股科华银赛获得投资收益。
巨盛管理直接投资的湖北楚商创业基金有限公司是湖北科华炎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华炎帝”)的主要股东,科华炎帝是科华(宜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过去三年成功投资了明德生物(002932.SZ)和五方光电(002962.SZ)在深交所上市。巨盛管理参与设立宜昌科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科华(宜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2017年获得科华银赛分红实现盈利,净利润为184.78万元,2018年净利润为-43.01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98.77万元。
巨盛管理与嘉化能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武汉巨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4518527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暂无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4-25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座22层06号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股东情况:基金出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
2、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C912Q0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崔常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13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开发区烟潍路北梁家矿东
经营范围: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本次产业基金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基金管理人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XXX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待定
基金规模:人民币300,100万元,暂定首期出资90,100万元。(具体金额以缴款通知为准)
出资情况及比例:巨盛投资出资5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6.6611%,第一期出资15,000万元;嘉化能源出资5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6.6611%,第一期出资15,000万元;隆赫投资出资20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6.6445%,第一期出资60,000万元;巨盛管理出资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0.0333%,第一期出资100万元。首期出资款到位后,后续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24个月内以传真和快递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为准,全体合伙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需按缴款通知要求缴足。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且以货币形式。
投资方向:主要通过收购的方式实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潜在优质项目的控股。
存续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延长存续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经营状况:产业基金暂未成立,尚无经营状况。
基金登记及备案:产业基金尚未开始募集和备案工作,产业基金将根据《证券基金法》、《私募基金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如《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发布),由基金管理人按时办理本合伙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
未来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产业基金的核准备案进展情况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拟签署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发起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二)出资方式
1、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1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本合伙企业进行分期实缴出资,其中暂定第一期出资总额为90,030万元,具体金额以缴款通知为准。
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本合伙协议生效后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通知合伙人进行实缴出资。
3、首期出资款到位后,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认缴剩余出资。
(三)投资方向
主要通过收购的方式实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潜在优质项目的控股。
(四)管理模式
1、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由巨盛管理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排他性独家管理,并特此授权由基金管理人巨盛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提出建议、并依据授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协调本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并负责向合伙人汇报项目进展和本合伙企业等工作,以及其他一切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决定和管理的事项。本合伙企业变更基金管理人需事先取得巨盛管理的书面同意。
2、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避免歧义, 合伙人大会必须有全体普通合伙人和累计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大会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新普通合伙人入伙,或原普通合伙人退伙;
(2)决定除名违约合伙人;
(3)决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4)决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5)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场所;
(6)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8)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定;
(9)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定;
(10)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职不称职或不再具备履职能力时,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11)其他依法或本协议应由合伙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3、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7名委员的构成:3名委员由巨盛管理提名代表担任;2名委员由隆赫投资提名代表担任;1名委员由巨盛投资提名代表担任;1名委员由嘉化能源提名代表担任;立项和投资需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其余事项应由过半数委员同意和通过为有效。
(五)基金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前5年存续期内,管理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每年按2%的年度管理费率提取。如合伙企业延长,在最多不超过2年的延长期内,管理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每年按1%的年度管理费率提取。除首期管理费应在首次实缴出资到账后十(10)个工作日内(计算截至首次实缴出资后首个自然半年度结束之日应计提的管理费)支付之外,管理费每年分两期支付,以半年(即六个月)为一个支付期,管理费在每个支付期的期初支付,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为管理费支付日,每期支付全年管理费的50%。
合伙企业清算当年的管理费,以当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管理合伙企业的时间(即当年1月1日起至清算完成日止的期间)按比例计算,本年度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与上述年度管理费支付方式相同,已经支付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同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在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结算差额,超额接收的管理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退回。
(六)基金收益分配及退出
分配原则:在单一投资项目退出后进行分配,即遵循“即退即分、能分尽分”的原则。
可分配投资收益的分配原则与顺序分配:
第一步,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据此分配给各合伙人的金额等于其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
第二步,基本收益的分配。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后,继续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按该项目的投资成本实现按照百分之六(6%)的年化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到账之日到该项目资金及收益退出完成期间)(单利)计算的基本收益。
第三步,超额收益分配。完成以上两步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投资收益中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同时该剰余的可分配收益中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业绩奖励。
投资退出: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到期清算退出,也可以通过提前清算、投资份额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
(七)各合伙人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亦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它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合伙人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项目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5)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提议召开合伙人大会,并提出提案;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7)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8)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9)协议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额,除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其他约定在分配时不同外,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全体合伙人委任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行使。
(八)基金清算
全体合伙人同意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不适合担任清算人的,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如果争议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协议生效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各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本协议一式六份,一份用于报送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一份留存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各基金管理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公司为抓住半导体产业重组整合发展机遇,切入半导体产业,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获取投资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注册核定,同时产业基金在未来的投资运营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公司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半导体产业上下游的资源及资金募集渠道和专业投资判断能力,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寻找投资机会,通过投资优质标的获得较好的财务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司寻找优质标的,为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产业切入提供支持,而且前期通过产业基金对公司看好的拟投资的标的企业进行培育,可以降低公司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