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告知函》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请做好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3、《中信海直对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所做回复及普华永道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