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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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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俊彦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田俊彦、张建国、赵建潮、陈波、李鸿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93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 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审计客户逾11,212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执业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王兰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剑光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兰萍女士和胡晓雁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兰萍女士, 项目合伙人,中国执业会计师,自199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拥有逾25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房地产、水务、公共交通、科技、消费品行业等上市审计业务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剑光先生, 中国执业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互联网、高科技、传媒、汽车、医疗、零售、以及制造业等上市审计业务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雁女士,项目高级经理,中国执业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房地产、电池行业、水泥行业、零售行业等上市审计业务方面具有逾9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于2020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兰萍女士和胡晓雁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1997年7月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签署《场地使用协议书》,租用其位于赤湾六路与赤湾三路交汇处30,666 m2土地(以下简称“地块一”),租赁期限自199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后续又于2006年7月与南山集团签署《场地使用协议书》,租用其位于赤湾一路西侧315,078.55 m2土地(以下简称“地块二”),租赁期限自2009年7月15日至2034年7月14日。公司已全部支付上述地块土地租金,并在上述地块位置投资建设了仓库、堆场等建筑物,用于赤湾石油基地传统石油后勤服务。

  根据政府整体规划需要,赤湾部分地块计划于2020年年底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南山集团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提前返还上述部分地块,涉及面积82,068.39 m2(其中地块一面积2,944.29 m2、地块二面积79,124.10 m2)(以下简称“返还地块”)。南山集团返还合同未尽期间租金及违约金,并给予相应拆迁补偿,共计9,899.23万元。

  2. 南山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68.4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俊彦、张建国、赵建潮、陈波、李鸿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8号南山开发集团赤湾总部大厦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贤

  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保税场库经营业务,保税项目包括(纺织品原料、钢材、木材、轻工业品、粮油食品、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五金矿产、土特产品、工艺品、造纸原料、化肥、化工原材料)。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

  股权状况: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银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山集团36.52%、26.10%、23.49%、7.83%、3.92%、1.64%和0.50%的股份。

  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山集团总资产5,527,866万元,总负债3,848,154万元,净资产1,679,712万元;2019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329,234万元,净利润82,96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山集团总资产6,763,367万元,总负债4,986,190万元,净资产1,777,177万元;2020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62,329万元,净利润15,61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山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南山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返还地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赤湾二路以北,面积为82,068.39 m2。南山集团拥有返还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其租赁给公司使用。公司在返还地块上投资建设了仓库、堆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其中主要涉及仓库、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建筑面积约7,825.23 m2,堆场面积约17,688 m2以及库内小型电站设备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拟签订的《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金额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共计9,899.23万元,具体如下:

  1. 拆迁补偿款1,825.87万元。本次拆迁补偿款的定价是依据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南山区赤湾二路以北部分场地拆迁补偿评估咨询》确定,其中:

  (1)建筑物(含场地硬化)补偿1,588.73万元。建筑物补偿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2)非损毁设备搬迁补偿99.33万元。非损毁设备搬迁补偿由搬迁涉及的拆卸、基础损耗、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等费用综合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37.81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片区同类物业的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2. 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8,073.36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返还地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各对应合同未尽期间的租金为5,162.05万元,违约金为2,911.31万元(违约金=应返还租金*返还地块已使用租期*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利率4.9%)。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需返还向南山集团租用的土地82,068.39 m2。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南山集团向公司支付上述返还地块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共计9,899.23万元。南山集团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系基于政府整体规划需要,且为协议双方公平磋商的结果;同时公司获得了返还地块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等相应补偿。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已披露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披露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9,899.2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本次拟签订的《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86,648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系基于政府整体规划需要,且为协议双方公平磋商的结果;同时公司获得了返还地块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等相应补偿。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系基于政府整体规划需要,且为协议各方公平磋商的结果;同时公司获得了返还地块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等相应补偿。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南山区赤湾二路以北部分场地拆迁补偿评估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提案1及提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26楼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12月1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俊雅、刘逊

  联系电话:(0755)26853551

  联系传真:(0755)26694227

  电子邮箱:nskg@xnskg.cn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4,投票简称:南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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